(2023)宁民终239号
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亚湾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宁夏恒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保宁、原审第三人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亚湾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银川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凤霞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谢凤霞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兰岳小区3-1-601室的房屋归谢凤霞所有;二、判令银川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谢凤霞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三、本案诉讼费由银川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2023)宁0105民初3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3847号
牛治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艳艳与被上诉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牛治平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3847号案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发出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三楼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967号
尚瑞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明诉被告尚瑞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购车款:玖万叁仟元整(930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执954号
张子然: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宁兴元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鼎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宁夏宁兴元工贸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宁夏鼎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张子然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14:30分在执行听证室307召开听证会(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