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宁0104民初10720号

鲁海庆: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恒鑫憶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鲁海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53635元,利息1710.58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4倍向原告支付2023年3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恢1006号

银川达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杨青梅、杨鹏仁、岳喜岑: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与被执行人银川达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杨青梅、杨鹏仁、岳喜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6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 (2022)宁0104执491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杨鹏仁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北京中路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2号楼16层1、2、3、4号办公(产权证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29299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29301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29302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2029300号)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10月13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3年10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 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 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0966号

张允晨:

本院受理原告贠陆忠与被告张允晨、丁学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逾期违约金14490.96元(暂计至2023年5月16日),并按年利率14.6%承担自2023年5月17日起继续发生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偿付全部本息时止;2.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832号

杨鑫:

原告王丽荣与被告银川市兴庆区莫忆简餐厅、杨学忠、杨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丽荣货款3440元、利息350元;二、被告杨学忠对杨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丽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邓兵: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9927.89元、利息1813.63元、费用2422.78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请求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袁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24996.18元、利息5605.39元、费用5252.59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请求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84148.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