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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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季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季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季涛名下车牌号为宁AXU905号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季涛名下车牌号为宁AXU905号车辆进行拍卖,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000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金西来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姚杰与被告龙海明、第三人宁夏金西来商贸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姚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53元、公告费600元,均由原告姚杰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范瑞名下车牌号为宁A86M5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范瑞名下车牌号为宁A86M5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9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35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宋虎名下车牌号为宁A97Y33号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宋虎名下车牌号为宁A97Y33号车辆进行拍卖,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4000元,保证金:6800元,增价幅度:68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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