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447号
雷海云:
原告张月英与被告雷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海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月英返还借款本金329000元、支付利息24000元,合计353000元;按年利率10.91%的标准支付借款本金110000元自2022年12月19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65%的标准支付借款本金219000元自2022年12月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雷海云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943号
杨生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峰诉你、白礼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97000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共232800元,合计32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163号
宋吉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生杰与被告宋吉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283640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利息301745元及自2023年1 月1日至付清之日利息(以欠款本金2283640元为基数,按全国同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4.65%的1.3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党自新: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党自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28524.34元、利息89420.28元、其他费用2433.49元(利息、其他费用、分期手续费等暂计算至2022年2月15日),以上合计220378.11元;利息、其他费用、分期手续费等按《交通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清偿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施栋: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洼路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施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洼路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65848元,并按照年利率10%支付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洼路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65848元自2022年10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洼路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差价16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步坤: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伟与被告王步坤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步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建伟支付合伙利润40000元,并按年利率3.7%向原告郑建伟支付40000元自2022年1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