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飞、宁夏云翡柏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原告马海龙与被告白云飞、宁夏云翡柏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1.被告白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马海龙借款31000元,并按年利率3.65%支付31000元自2023年5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马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4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0781号
胡生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被告胡生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代偿款260738.91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4719.37元,并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自2023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代偿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10370.0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苏航: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瑞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航、宁夏上泽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调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8295元;2.案件受理费依法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隆德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966号
杨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282.61元、利息246.79元、罚息295.66元,共计10825.06元(截至2023年2月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付清之日);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9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杨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海诉被告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蔬菜、肉款共计4421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21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