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81民初3181号
高新昂:
本院受理马小燕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装修款3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3434号
杨越: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灵武市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535号
马银保:
本院受理原告马洪霞与被告马银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银保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马洪霞借款1万元;二、驳回原告马洪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银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郑南: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郑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30.59元、罚息2563.76元,共计52994.35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具体金额按照《个人借款合同》计算,以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表为准);二、驳回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300元,由郑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