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202民初2529号
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与被告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高翔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并判令被告高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9150.52元、利息7589.94元、罚息608.2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以上暂计187348.71元,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连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2.判令被告高翔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106005617222)中的保证金191348.71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原告对被告高翔提供的坐落于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东富锦嘉园5幢1单元502号房屋的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非工作日自动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王永瑞、王小瑞:
本院受理原告狄生泉与被告王永瑞、王小瑞、宁夏金熠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福盛园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永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狄生泉各项损失共计140132.65元;驳回原告狄生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原告狄生泉负担2112元,被告王永瑞负担284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刘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江与被告刘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47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7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389元(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按LPR计算,以后按同一标准计算至被告履行完义务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路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与被告路永刚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08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记卡欠款本金22500元、利息1024.61元、违约金313.86元,合计23838.47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5日)及6月5日新增利息(利息、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