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2531号
杨学云、宁夏同心县学云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于建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独任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526号
陈文学:
本院受理的马素霞诉你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7590元。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独任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杨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20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1533号
宁夏十海潜水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宁夏十海潜水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所欠租金300000元、违约金20000元;2.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9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30 日至2023年5月30日的租金3744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在你公司住所地未能找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429号
宁夏蔡新添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强与被告宁夏蔡新添诚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装修款41000元、支付违约金4100元、支付房屋租金21000元(2022年6月1日-2023年9月1日止)、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装修工程不合格导致原告返工修复费用10340元,以上合计76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