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伟、倪吉乐、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伟、倪吉乐、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营业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9号、20号、21号营业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3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22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2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23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25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28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伟、倪吉乐、宁夏春城工程有限公司、刘宁、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伟、倪吉乐、宁夏春城工程有限公司、刘宁、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下列房产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号、2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65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2)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3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3)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4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4)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5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2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5)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6号、7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845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6)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8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7)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9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9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8)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0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9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9)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1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39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0)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2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9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1)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4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40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2)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5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875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3)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6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4)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7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15)被执行人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凝聚力17号楼18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9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二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28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