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袁芳) 近年来,“包过培训班”的培训广告屡见不鲜。所谓“包过”,就是在培训合同中约定“不过退费”。但实践中,培训班学员在考试没过要求退费时往往遭遇百般推脱。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了一批学员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公务员考试“包过”课程后,未通过笔试诉至法院要求退费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支持了学员的退费请求。
2022年,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包过班”的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王某参加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笔试面试协议课程“包过”班次培训,接受其提供的考试培训辅导,并按照要求参加协议班次包括的考试;服务期内,王某接受笔试培训课程后,在指定考试中笔试科目成绩通过分数线并进入招考单位面试名单的,视为笔试过关;笔试过关后,王某继续接受面试课程培训,在指定考试中面试科目成绩通过录用分数线并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的,视为面试过关;过关认定依据以招考单位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双方还约定,签订合同时,王某须一次性支付全部培训费25999元;若王某考试未通过,该教育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标准向王某退还培训费,笔试不过退21999元,面试不过退20999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该教育培训机构支付了培训费25999元。后王某根据该教育培训机构安排,接受了培训辅导,却未通过笔试,遂要求该教育培训机构退款。经协商,该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承诺一个月后退还王某21999元。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不仅钱没退回,培训地点也人去楼空,王某遂将该教育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某在接受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培训后,未通过笔试,王某主张退还培训费21999元,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情形,法院对王某的诉请予以支持。
截至2023年8月中旬,金凤区法院共受理涉某机构的类似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32件,其中22件判决结案,5件调解结案,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