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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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川:

本院受理原告陆晓蓉与被告张金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金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晓蓉偿还借款本息47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金川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李婧、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与被告李勇、李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李勇、李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的借款本金1999989.22元及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对被告李勇、李婧名下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环路东海园区15号营业房05间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为宁(2020)固原市不动产权第G0000539号,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宁(2021)固原市不动产证明第G0008602号。案件受理费2317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勇、李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朱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荣与被告朱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杨金荣借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朱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姚伏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吴会兰:

本院受理原告平罗县光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会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物业费1095元、违约金496元,合计159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王楠:

本院受理原告平罗县光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20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物业费1505元、违约金1237元,合计274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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