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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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12757号

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4976.92元、利息40900.66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161号

李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992.29元、利息2665.31元、违约金147.95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新哟购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利与被告张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学利请求:1.判令被告张超支付原告63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881元(以631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暂计至2023年7月11日,按照4.75%计算,请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与被告张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4978.57元、利息9320.05元、费用2877.83元,共计37176.45元(利息和费用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杜发强: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与被告杜发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435.29元、利息11906.65元、费用24700.89元,共计56042.83元(利息和费用暂计至2018年6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书记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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