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雄: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宁0422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西吉县怀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怀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红梅、魏小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红梅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魏小强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西吉县怀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明确办公地点,张怀荣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吉县人民法院
海全忠: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与被告海全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海全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保险代偿款15491元。案件受理费187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海全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山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张福祥:
本院受理原告马巧霞与被告张福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张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马巧霞劳务工资17800元;二、驳回马巧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68元、公告费480元,共计748元,由张福祥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鸣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李华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锋与被告李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李华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王玉锋借款本金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780元,由李华雄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鸣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