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涛: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华与被告谢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谢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玉华各项损失共计44843.04元;二、驳回杨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谢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送达宣判答疑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柳环环:
本院受理原告孙利诉被告柳环环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孙利与被告柳环环离婚;二、驳回原告孙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柳环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张悦:
本院受理原告邵金鹏与被告张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邵金鹏借款本金37000元;二、驳回原告邵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26元,由被告张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高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红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1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红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480元、电梯费880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高红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耿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耿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耿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51753.29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43元,由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7元,由耿海涛负担6536元;公告费300元,由耿海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