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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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庞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志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伍滨: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伍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郭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诉被告郭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自飞(曾用名:李子忠):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诉被告李自飞(曾用名:李子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鲁新荣: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中汇达商行、银川市兴庆区汇金达商行、宁夏发源地电商有限公司、马利剑、马学萍、刘海东、戴源、高冠群、马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银川市兴庆区中汇达商行、银川市兴庆区汇金达商行、宁夏发源地电商有限公司、马利剑、马学萍、刘海东、戴源、高冠群、马学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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