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小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小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2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秦小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购机款5666.70元;二、被告秦小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时止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秦小蕾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1592号
朱华亮: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与被告朱华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朱华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偿还贷记卡透支本金32272.01元、利息5401.76元、费用5299.69元(利息、费用计算至2023年1月1日),共计42973.46元。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74元,由被告朱华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宁夏颐和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成志诉宁夏颐和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房产证;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违约金24690元;3.本案受理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泾源县人民法院
(2023)宁0424民初1005号
禹建军:
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禹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由被告禹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手机款3330元,并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12月18日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禹建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庄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兰四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1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2023)宁0424民初1167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泾河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