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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7045号

郭鹏飞、高鹏继:

本院受理原告孙良与被告郭鹏飞、高鹏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郭鹏飞、高鹏继共同偿还原告孙良借款本金24万元,利息1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162号

桂华利、刘满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与被告桂华利、刘满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11550元,合计1115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1491号

纳佳君、买晓丽、马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买迁与被告纳佳君、买晓丽及第三人马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作出(2023)宁0104民初1149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纳佳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买迁借款300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标准支付30000元自2022年10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买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买迁负担200元,被告纳佳君负担6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纳佳君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何静: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3556.26元及息费(按照年利率14.2%支付透支本金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息费);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何静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魏敬良: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敬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3439.53元及息费(按照年利率14.2%支付透支本金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息费);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魏敬良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何明: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055.31元及息费(按照年利率14.2%支付透支本金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息费);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何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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