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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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

原告吴建华与被告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91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吴建华偿还借款3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自2023年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韩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韩伟:

原告马建新与被告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马建新偿还借款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65%支付自2023年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韩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7823元,并以478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市场贷款利率计算自2023年5月2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7月23日为33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冉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12440.54元、逾期保险费4683.93元,并以上述理赔款、逾期保险费合计117124.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苏占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5639.37元,并以上述理赔款35639.3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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