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彦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仝力砼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彦明、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博洋启航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华与被告宁夏博洋启航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曹新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亮与被告曹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曹新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田亮偿还借款245000元。案件受理费49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曹新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02民初6013号
袁继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德付与被告袁继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85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02民初6221号
袁继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德元与被告袁继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车款4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