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宝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吴闫嘉瑜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中城华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25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曾鸣:
本院受理原告邵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02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 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柔远法庭领取民事 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立达深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兴录、张永华、宁夏欣欣华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4民初1131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银川立达深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道闸维修费2926元;二、被告张永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银川立达深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道闸维修费1254元。案件受理费197元,由被告宁夏欣欣华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6元,由被告张永华负担16元,由原告银川立达深杭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4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交通事故第二巡回法庭2楼212办公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二大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0)宁0104执5358号
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博、黄登芳、宁夏京堂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刘海龙、田萍、李辉、惠学亮、李娟、李亮: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博、黄登芳、宁夏京堂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刘海龙、田萍、李辉、惠学亮、李娟、李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宁夏广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博、黄登芳、宁夏京堂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刘海龙、田萍、李辉、惠学亮、李娟、李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黄登芳所持有的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93600股以清偿债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宁0104执53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黄登芳所持有的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93600股。通知你们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半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对该股权进行议价、询价或选取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11月30日领取询价报告或评估报告,若对询价报告或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3年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放弃对询价报告提出异议,将由申请执行人单方选取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以上选取评估机构的时间、拍卖的时间,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法院,联系电话:15009515446)。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朱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租赁房屋(截至2023年7月11日,之后房屋租金要求计算到房屋归还之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7000元;3.判令被告将存放于原告房屋内的物品搬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