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成:
本院受理原告乔成德诉刘立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款107800元,违约金26950元,逾期付款利息13645元(自2022年6月24日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共计300天,按照年息15.4%计算),2023年4月20日后的利息按照年息15.4%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共计14839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执恢487号
马家宏、李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银川中拓合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家宏、李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2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银川中拓合创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被马家宏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欧洲印象1号楼一单元12层1202室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1月25日前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5日前可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遇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随后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8957号
王绍利、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创安中地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绍利、李文静、刘彦永、杨丽红、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创安中地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8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绍利、李文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285721.97元;二、驳回原告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到本院11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