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忠礼:
本院受理原告杨满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2.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铜峡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马克俭、马德秀、李进海、宁夏鹏福运输有限公司、马克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首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克俭、马德秀、李进海、宁夏鹏福运输有限公司、马克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克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首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74500元;二、被告马德秀、李进海、宁夏鹏福运输有限公司、马克福对被告马克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马克俭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宁夏首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66元,退还原告99元,剩余2667元由原告负担988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1679元;公告费6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郭剑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剑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剑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35125元、违约金3512.5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4元,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元,被告郭剑瑞负担78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郭剑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苟红艳与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二、如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届时未予申请办理,则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苟红艳作为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食为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晓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晓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4840.96元、违约金484.1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元,被告王晓燕负担4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晓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小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8297.18元、违约金1829.72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元,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元,被告马小燕负担3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小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