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信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大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特维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贵、杨鑫、王启超、张强、王淑娟、王启良: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信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大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特维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贵、杨鑫、王启超、张强、王淑娟、王启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宁夏和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现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执异1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2018)宁0122执1970号执行案件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由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和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贺兰县人民法院
银川中方大有农资化工有限公司、王锋、宁夏康利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姬惠芳: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中方大有农资化工有限公司、王锋、宁夏康利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姬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宁夏和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现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2015)贺执字第1326号执行案件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由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和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