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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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与被告买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买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15.72元、利息4898.56元、费用(违约金)4199.89元,共计39014.17元。2023年2月10日之后利息及费用(违约金)按宁夏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买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董学斌: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原州区万家香调料商行与被告董学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5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董学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固原市原州区万家香调料商行支付货款3万元。案件受理费614元,减半收取307元,由被告董学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马思军:

本院受理原告海恒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原告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杜燕、陈宏雄、孙健、马忠彪、丁玉俊:

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燕、陈宏雄、孙健、马忠彪、丁玉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杜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截至2023年5月15日借款欠息47894元,本息合计147894元;2.判令被告杜燕偿还原告自2023年5月15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3.判令被告孙健、丁玉俊、马忠彪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易虎军:

原告姚小沛与被告易虎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姚小沛与被告易虎军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易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姚小沛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政府巷行署家属院2-1-501室的房屋;二、由被告易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姚小沛的房屋租赁费1.2万元及自2023年9月1日至被告搬离房屋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租金按月租金1000元计算)及采暖费2008元;三、驳回原告姚小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易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02民初4157号

张学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君与被告张学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张学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耀君清偿水泥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学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原州区人民法院开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汤兴荣、吕霞:

原告岳仟伟与被告汤兴荣、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3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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