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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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少春:

本院受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少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8567.70元及息费6847.20元,并按照年利率14.6%支付透支本金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少春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世德:

本院受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世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8735.48元及息费6887.42元,并按照年利率14.6%支付透支本金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8元,公告费 300元,由被告李世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陶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春与被告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1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春借款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陶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11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学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明盛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欠款77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赵月梅:

原告魏玉与被告赵月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玉米款7634元,利息6610元,共计14244元。利息明细: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15日17634×0.01元/月×96天=546元;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17634×0.02元/月×82天=964元,2020年11月6日至2023年8月6日7634×0.02元/月×1003天=5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502号

哈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10757.26元、利息68927.27元,费用0元,合计179684.53元(利息暂截至2023年3月15日,按《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哈海龙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证费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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