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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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执464号

杨毅、杨建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鹏飞与杨毅、杨建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宁0106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毅、杨建灿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鹏飞申请拟对被执行人杨毅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4-201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办公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4年1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4年1月9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韶斌与被执行人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经查,(2019)宁0181民初605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建华名下位于镇河塔B区49-2-401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宁0181执1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并你们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我院立案庭选取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机构,如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院将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们于2023年11月30日到我院领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我院提出异议审查,如逾期我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我院将对该房产进行网上司法拍卖。

灵武市人民法院

王志飞、牛旺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汉显与被告王志飞、牛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志飞、牛旺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汉显借款140000元,利息116200元,共计256200元;二、案件受理费5143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志飞、牛旺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志飞、闽新香、牛增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汉显与被告王志飞、闽新香、牛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志飞、闽新香、牛增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汉显借款50000元,利息52000元,共计102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340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王志飞、闽新香、牛增林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张树黎:

本院受理原告邵奕窈与被告张树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树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邵奕窈借款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张树黎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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