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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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王学宏、李旭:

本院受理原告谢峰与被告李宁、王学宏、李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波告李宁、王学宏、李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谢峰借款15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764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李宁、王学宏、李旭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李宁、王学宏:

本院受理原告谢峰与被告李宁、王学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宁0323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宁、王学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谢峰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56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李宁、王学宏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庞金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歧与被告庞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2087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庞金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国歧借款29394元,二、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庞金成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810号

张善兴:

原告宁夏锦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善兴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驳回原告宁夏锦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26元,公告费440元,共计4666元,由原告宁夏锦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388号

杨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诉杨小莉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9397.82元、利息7367.31元、违约金4026.80元、分期手续费2086.80元、管理费6元,共计82884.73元(利息算至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7日之后的利息主张至款项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东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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