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民终4799号
宁夏旅游经贸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玉林与被上诉人宁夏旅游经贸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479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二楼208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3737号
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风彩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武口区喻锦商行、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民终3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正源北街人民巷7号)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勤与被告马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350元及逾期利息306元,并以13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3年6月16日至借款付清为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3) 宁0121民初4026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陈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支公司与被告陈金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660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2023)宁0121民初4046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检察院监督指南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肖鹏与被告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鹏借款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民初4411号
宁夏鑫磊泰实业有限公司、邢泽辉:
原告宁夏泰禄旺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鑫磊泰实业有限公司、邢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301元、资金占用利息2666元(按照LPR计算,暂自2021年9月23日计算至2023年7月3日,实际主张至货款付清之日),以上合计449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邹德东:
唐银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邹德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唐银星借款6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26元。由被告邹德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