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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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14830号

解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告解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3.85元、利息 8194.08元、费用3450.98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止,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796号

赵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告赵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 25198.88元、利息7274.51元、费用4834.92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止,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279号

张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与被告张丽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26642.2元、利息17899.79元、费用101647.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15日止,此后利息请求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异386号

陈改琴、万小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畅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瑞金富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夏畅丰源工贸有限公司请求:追加陈改琴、万小华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听证会传票、廉政监督卡、涉养老诈骗线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四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482号

银川海之门宾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银川海之门宾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17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艳峰与被告宁夏金福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孟岗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方协议书》,被告宁夏金福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61460元购车款;2.判令被告宁夏金福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被告孟岗对宁夏金福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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