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辰、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吴淑芳诉被告王宁、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淑芳申请追加刘国辰为被告参与本案诉讼。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承办人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路澎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项红辉诉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项红辉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6)宁 0106执105号
郑清贵: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范国勇与被执行人郑清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金民初字第48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月13日作出(2016)宁0106执105-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郑清贵在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股权200万及其分红,于2018年、2020年对上述冻结的股权进行了续行冻结,并属首轮查封有优先处置权。现互助农商银行(曾用名: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我院发函(互农商【2023】211号、互农商【2023】369号),被执行人郑清贵截至2021年止,共计增配股金164319.35元,郑清贵股份达到2164319.35股,并按照原冻结顺序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冻结股份为2164319.35股,截止2023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为1.85元/股,股权金额为4003990.7975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郑清贵在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003990.7975元的股权进行拍卖,上述股权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36-00013号审计报告,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将对上述冻结的涉案股权予以拍卖。为保障案件执行需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公告通知,被执行人郑清贵于2023年11月24日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本院将定于2023年11月30日将涉案股权登至淘宝网予以进行公开拍卖。未按期到庭或逾期不到则视为被执行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吴亮:
本院受理的(2023)宁0502民初4543号原告中卫市恒泰盛商贸有限公司、徐兴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