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民初16329号
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霞与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陶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陶志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赵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黄艳蕾: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艳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9016号
高占峰:
本院受理原告邓秀娟与被告高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静与被上诉人李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