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亮(曾用名:陈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民与被告陈亮(曾用名:陈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勇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22执610号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学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学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马学伏名下车牌号为宁A9EG58号车辆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马学伏名下车牌号为宁A9EG58号车辆,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0时至2023年12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7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7752309296,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12月13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