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22执3045号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瑞、买淑花、马建明、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川明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苏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瑞、买淑花、马建明、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川明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苏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9号楼1段西9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1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2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3号商业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9号楼1段西9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1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2号商业房、9号楼2段北13号商业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2155000元,保证金:321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1月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执3049号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买淑花、马建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买淑花、马建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D7号营业房、D9号营业房、D10号营业房、D11号营业房、C12号营业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D7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895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2)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D9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008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3)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D10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953000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增价幅度为: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4)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D11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953000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增价幅度为: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5)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西侧南一环南侧恒美国际家具广场C12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991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1月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执3056号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买淑花、马建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买淑花、马建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6号楼北5号商业用房、8号楼西3号商业用房、8号楼西4号商业用房、8号楼西5号商业用房、8号楼东2号商业用房、8号楼东3号商业用房、8号楼东4号商业用房、8号楼东5号商业用房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6号楼北5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0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2)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西3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474000元,保证金为:350000元,增价幅度为:17000元(以及其整倍数);(3)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西4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474000元,保证金为:350000元,增价幅度为:17000元(以及其整倍数);(4)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西5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493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以及其整倍数);(5)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东2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99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6)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东3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99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7)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东4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99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8)被执行人宁夏恒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东侧南一环南侧红星美凯龙艺术生活建材生活之城8号楼东5号商业用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990000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1月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