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啸与被告王东、第三人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5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刘啸借款本金117214元和逾期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付清为止);二、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7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2633号

段宁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行与被告段宁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段宁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588.32元、利息11695.42元、费用4293.85元(截至2023年1月1日),上述合计45577.59元;自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及费用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支付。案件受理费940元,由被告段宁宁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段宁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亦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田彦祥:

本院受理原告海原县海城镇昌鸿建筑器材销售租赁部与被告田彦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彦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海原县海城镇昌鸿建筑器材销售租赁部设备租金443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田彦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4889号

赵钢、毛术玲:

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荣与被告赵钢、毛术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赵钢、毛术玲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3253.08元(还款金额21828.08元、诉讼费1198元、执行费227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刘浩: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青与被告刘浩、第三人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刘长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浩支付原告工程款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1605.45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0年9月6日暂计至2023年7月13日,判至实际履行日),合计16605.4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庭1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3-11-30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9944.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