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执恢1084号
周黎峰、周生信、马金华、郭志成、张延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黎峰、周生信、马金华、郭志成、张延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周生信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银基花园9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证号:151110号)房屋且已成交。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执恢108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生信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银基花园9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证号:151110号)房屋产权的所有查封措施;被执行人周生信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银基花园9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证号:151110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师江霞(身份证号:130423198707122848)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师江霞时起发生转移;买受人师江霞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大厅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及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晓娟、杨慧棋:
本院受理原告慕少强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宁0424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由被告李晓娟、杨慧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慕少强代偿款99784.64元、利息156.44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00341.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9元,由被告李晓娟、杨慧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源县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伍少龙与被上诉人何粉妮、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民终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怀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存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2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李学义:
原告胡毅然与被告李学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学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胡毅然借款5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合计530元,由被告李学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刘光天、宁夏杞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麦吉林与被告刘光天、宁夏杞美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宁夏杞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麦吉林货款8970元,并按照年利率4.49%支付2023年9月11日至货款付清为止的利息;二、驳回麦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30元,由麦吉林负担53元,宁夏杞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77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宁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