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
本院审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李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174号
银川市柏拉格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徐柏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太章与被告银川市柏拉格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徐柏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柏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陈太章货款4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自2023年9月2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陈太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计456元,由原告陈太章负担46元,由被告徐柏清负担410元。被告银川市柏拉格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徐柏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601号
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
原告白光辉与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作出(2023)宁0104民初14601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光辉2023年2月工资8880.76元;二、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光辉油气费313.50元;三、驳回原告白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2023)宁0104民初1460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603号
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
原告郭安龙与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作出(2023)宁0104民初14603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安龙2023年2月工资10128.16元;二、被告宁夏智奥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安龙油气费565元;三、驳回原告郭安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2023)宁0104民初146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