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宗收五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被告虎永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宗收五金店材料款157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虎永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苏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众之成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苏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众之成农业有限公司货款12190元及利息2094.32元;二、驳回原告宁夏众之成农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苏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破20-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缙云县万森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宁夏瑞通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瑞通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宁夏瑞通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3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3层,联系人:张丙朝,联系电话:15349677775)申报债权,书面资料上传债权申报平台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智破通”平台(网址:https://www.ql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宁夏瑞通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夏瑞通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5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破通平台”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金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波与被执行人周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夏中惠天普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32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百宁:
本院受理原告白志文与被告王百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