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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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民初16224号

马俊琴:

原告母德秀与被告马俊琴、马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俊琴、马生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母德秀借款本金6053元,并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俊琴、马生成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143号

吴永: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1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吴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958.4元,支付利息20856.87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33元,由被告吴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712号

孙广利: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告孙广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7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孙广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968.57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共计1102.92元,并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该透支本金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及费用;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孙广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626号

徐小俊: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告徐小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6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徐小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7722.10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共计6376.08元,并按照年利率13.8%支付该透支本金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及费用;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11元,由被告徐小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8)宁0104执8462号

刘军、李文清:

申请执行人阮斯诺与被执行人刘军、李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95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军名下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翠街东侧南华千色生活中心4号楼CD号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9:30时(遇节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权利。并于2024年2月29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择期在淘宝网或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下浮30%,如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可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基础上下浮20%),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019号

陈兆勇:

原告金建国与被告陈兆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4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金建国借款27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55%支付27000元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金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兆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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