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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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四维金盾中天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荣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四维金盾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宁夏荣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32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崇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进全申请执行陈崇海、韩生贵、葛泽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进全申请对陈崇海名下位于灵武市东盛路东侧众海建材市场8#楼17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6)宁0181执1224号之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陈崇海名下位于灵武市东盛路东侧众海建材市场8#楼17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现本院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2016)宁0181执12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现通知你们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外委托室选取评估机构,如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相关权利,灵武市人民法院将依法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另本院通知你们于2024年3月6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该房屋的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视为本院已向陈崇海送达该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起5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后本院将对该房产进行网上司法拍卖。本院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你们承担。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执异434号

谭锐、宁夏银川市九诚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九诚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董敬泉申请追加谭锐为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执异43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区503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宁:

本院受理原告虎海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务工工资款2255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6776号

李建宁: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宁县天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汪建云、原审被告李建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67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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