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与被告吕文亮、党晶、王毅、吴金梅、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吕文亮、党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9405.96元(计算至2023年6月20日),共计89405.96元;2023年6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007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王毅、吴金梅、李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毅、吴金梅、李斌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案件受理费2036元,公告费480元,共计2516元,由吕文亮、党晶、王毅、吴金梅、李斌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执5156号
张秀玲、雷鸣:
本院在执行拉普斯置业有限公司与张秀玲、雷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秀玲、雷鸣未能按本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2)宁0106民初11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雷鸣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小区(B区)24号楼独幢1-3层3商品房予以评估,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4年2月18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4年4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4年4月4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浩、冯自学、红寺堡区益民中药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正国与被执行人张浩、冯自学、红寺堡区益民中药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宁0104执71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拍卖被执行人红寺堡区益民中药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城东工业园区内、沙泉路东侧、劳动街南侧工业用地【产权证号:红国用(2012)第60043号】;二、拍卖被执行人红寺堡区益民中药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城东工业园区内沙泉路东侧一号厂房(产权证号: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区字第H0010225号);三、拍卖被执行人红寺堡区益民中药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城东工业园区内沙泉路东侧二号厂房(产权证号: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区字第H0010226号)。现通知你们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4年3月20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上述财产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