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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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卜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康小强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吕仁森:

本院受理原告钱桂花、任玉兰、郭巧巧与马杰、马升、永宁县李俊镇魏团村村民委员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雇员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马升、马杰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宁0121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3)宁0121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马杰的诉讼请求;2.请求支持上诉人马升对被上诉人的亲属郭建平从事雇佣活动的劳务损害承担次要的补偿责任非同等责任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永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玉山、张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王玉山、张艳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19301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玉山、张艳梅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20132号

韩贵友、宁夏豫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全安与被告韩贵友、宁夏豫立劳务有限公司、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清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7323号

银川市金凤区壹加壹造型坊、吴亮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市金凤区壹加壹造型坊、吴亮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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