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2023)宁01民终6335号

刘浩、李建华、张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熊焰与被上诉人郑亚虹、刘浩、李建华、张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确定你们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三楼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东段)公开开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6640号

李易帆: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光武与被上诉人李易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三楼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东段)公开开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强清10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根据申请人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银川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担任银川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银川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银川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三、银川城投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A座九层,联系人:张雯 13709514006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宁0323民初167号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盐池县乡村振兴局诉被告张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电费补贴款)10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 2024-01-2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7397.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