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何兴华诉沈俊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楼顶灯箱字定金1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4)宁01民终145号
靳武忠、李世芳、陈坤:
本院受理上诉人靳永平与被上诉人李文、党青兰、靳武忠、李世芳、陈坤、固原新益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民事审判第一庭301法庭公开开庭询问进行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6866号
宁夏言成信达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正坤建设有限公司)、昊昌鼎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存、韩治宏、韩鹏、周彦民、韩鹤: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宝康市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郎志刚、原审被告宁夏言成信达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正坤建设有限公司)、昊昌鼎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韩存、韩治宏、韩鹏、周彦民、韩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民事审判第一庭 301法庭公开开庭询问进行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3278号
罗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阳升与被告罗俊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3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宋阳升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罗俊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伍继亮:
本院受理原告冶恩仓与被告伍继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依法由被告伍继亮归还原告现金1.5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泾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