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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衣物价格如何认定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超

司法机关办理盗窃案件时,涉案物品的价值决定着定罪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如果有销售价却又启动价格评估程序的,这时候评估价格就是辩护律师应重点关注、研究的辩点。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马某在逛服装店时,将一件没有价签的羊绒衫偷偷塞入背包中离开。当晚店铺员工盘货时发现少了一件衣服,经调取监控发现了马某的盗窃行为遂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店铺店员陈述涉案羊绒衫销售价为3600元,进货单价格为1600元。辩护律师提出销售价与进货价差距过大,公安机关以销售价格认定犯罪数额明显过高。经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羊绒衫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580元。于是,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盗窃罪报请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批准逮捕。

【办案过程及结果】

案件呈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向检察官提出3580元的评估价格与销售价几乎一致,远高于进货价,显然不合理。销售价是店家综合考虑进货价及开店成本等因素自行决定的,通常情况下销售价不能绝对等同于衣物本身的价值。且辩护律师了解到,虽然店员陈述涉案羊绒衫的销售价格3600元,但案发前一个月,该款衣物已经以1666元的促销价销售了3件.根据国家发改委《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能够搜集相关交易实例和正常价格信息的,应当优先选用市场法……”本案应当以案发时1666元的促销价来认定涉案金额,据此即便马某构成盗窃罪,也属于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马某不予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犯罪金额决定了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在具体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就成了辩护人重点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领域。

本案中虽然涉案衣物的评估价格为3580元,但进货价1600元是客观事实,不论衣物的实际价值是否真的远超于进货价,本案中的评估鉴定价都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为,证据显示案发时衣物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666元,对于被害人而言,即便涉案衣物没有被盗窃,而是因故损毁,其遭受的损失顶多也是1666元而非3580元,故鉴定价不应当超越店家自身的损失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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