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这个案子10多年了,解决结果我们很满意。”2023年8月,与平罗县政府的行政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后,当事人王某说。
2002年,王某等人成立平罗县某生态有限公司,并与渠口乡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书》。2013年3月,渠口乡政府以该公司未按约定缴纳承包费为由,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河滩地合同。2015年起,王某等人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平罗县政府赔偿林木损失。其间,平罗县政府与王某等人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平罗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了解情况后,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王某等人与平罗县政府签订行政调解书。
这是平罗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的一个实例。近年来,平罗县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治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
把牢“方向盘”,奏响法治强音
平罗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学法、“1+3+X”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等制度。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丰富领导干部学法方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考试。实现年终述法全覆盖,创新述法模式,采取书面述法和现场述法两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现场评议,通过客观公正、一针见血的点评,挤掉述法内容中的“水分”。
探索建立平罗县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评估指标,着力拓展“+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实施全区“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试点工程,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选拔“法律明白人”1778名、“法律明白人”骨干583名。创建4个国家级和3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入挖掘平罗法治文化,形成10个特色鲜明的普法片区,以屏、廊、亭、墙、栏、园、角等形式,建设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
出台《平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针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事项标准、事前审查、决策后评估四个方面进行细化规范,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有力、为民。
法治思维破难题,绘就“幸福景”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项项群众诉求变为现实场景,一份份“民生清单”变为“幸福答卷”。
平罗县推进123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乡镇、村(社区),实现“全科窗口”办理模式。13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173个行政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实现标准化改造全方位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今年以来,乡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9140件,村级代办事项9379件。
成立平罗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资源,提升以非诉方式结案和解决行政争议的占比,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府院联动,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议常态化,促进溯源治理长效化,2023年接收行政复议案件79件,纠错率20%,平罗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委托化解案件37件,化解成功19件,化解率51.35%,位居石嘴山市首位。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合拳”,平罗县人社局牵头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工会、各乡镇成立平罗县和谐劳动关系联动中心,建立起以1个联动中心、1个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3个基层工作站、N个调解组织为核心的“1+1+3+N”模式,提供登记咨询、法律援助、工会维权、监察执法、人民调解、仲裁审查等“一站式”服务,有效化解各类劳动纠纷383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平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县、乡(镇)、村(居)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57个,近3年排查矛盾纠纷7842件,调解4026件,成功化解4002件,化解率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