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盛华阳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玲玲、马海宁、杨秀萍、马园、丁学峰、马鸿儒、马瑞、马春林、丁建霞、马忠科、程浩、王兵、王金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455号)于2024年10月15日审查立案。在向你单位送达过程中,因你单位无人办公,现依法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楼五楼仲裁庭,电话:0952-38166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