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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引纠纷 法院调解保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 康琦) “真是太感谢海法官了,社保问题解决了,压在心头的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彭阳县法院草庙法庭化解6起因企业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妥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韩某等6人年龄均在50岁左右,曾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间,某实业公司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今年10月,韩某等6人将该公司起诉到彭阳县法院要求为他们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海娟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立即组织合并调解。

“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才能顺利享受社保待遇,大家以后要注意这些问题。”调解过程中,海娟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及时进行释法说理。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他们在公司干了这么长时间,现在还要到处维权。你们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保障好员工基本权益才能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海娟严肃指出某实业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错误,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海娟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实业公司为韩某等6人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6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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