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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小心侵权

本报讯 (通讯员 龚柳莲) 电线外露风吹日晒,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私拉电线引发的侵权纠纷,最终要求私拉电线者拆除电线。

原告为兴庆区某小区一楼房屋业主,被告马某某为该小区同侧三楼房屋业主。2023年4月,马某某从楼栋外墙的配电箱内引出电源供自家使用,电线布设在楼栋外部并经过原告住宅的阳光房顶部,原告认为此举给自家造成安全隐患,多次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解决此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某拆除电线。

马某某从楼栋外墙的配电箱内引出电源,电线布设在楼栋外部并经过原告住宅的阳光房顶部,其行为未经供电部门的许可,且存在安全隐患。原告作为相邻业主,有权要求马某某消除危险。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马某某拆除电线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做邻居不能只考虑方便自己,还要注意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利时,不能影响别人的生活便利和安全。相邻损害防免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要防止和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如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时,要注意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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