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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法院集中执行攻坚涉金融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秦果) 11月21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开展本年度第14次集中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涉金融类案件,重点打击行踪不定、拒不履行、“拖躲逃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打响“百日攻坚”的执行第一枪。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完毕3件、和解3件,司法拘留1人,执行到位金额7万余元。

2013年3月,邱某雇用鲁某在石炭井开装载机,双方口头约定每个月工资4000元至5000元,后经双方核算,邱某应支付鲁某劳务费1.6万元。鲁某多次催要,邱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鲁某诉至法院。立案后经调解,鲁某自愿放弃6000元劳务费,双方约定邱某在2024年9月底前付清剩余1万元劳务费。然而到了约定付款日期,邱某却言而无信,不予支付,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人员将邱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邱某听后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但需要时间联系亲朋好友凑齐案款。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人员征求鲁某意见后,同意给邱某一定时间筹集案款。鲁某凑齐案款后,主动来到法院将所有欠款缴纳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何某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22年11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田某分期偿还何某的借款5万元。后田某没有按照约定好的还款时间偿还借款,何某向永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询田某名下动产及不动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田某在永宁县法院还涉及另外2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至今未履行完毕。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田某,希望其积极履行义务,但田某不仅不配合案件执行,还态度恶劣。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人员找到了田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来到法院后,田某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没钱,拒不履行案件。执行人员再次耐心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田某听后仍不为所动。于是,执行人员果断对田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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