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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导致邻居房屋受损该如何赔偿

本报记者 吴彩华

日常生活中,自家房屋漏水导致邻居家的墙面被浸泡、装修被损毁、家具被破坏的事情屡有发生,此类侵犯相邻权的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同心县法院河西法庭办理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既稳妥处理了矛盾,又增进了邻里和谐。

米诺(化名)与米华(化名)既是同村村民、邻居,又是叔侄关系。6月28日,原告米诺发现家中地板砖翘起,院大门严重移位、不能正常关闭,屋后硬化路也有水迹,而且房屋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地基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随后,他联系水投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检查,之后发现被告米华家中的水表极速运转。工作人员关闭了米华家中的用水阀门。随后几日,米诺发现家中房屋缝隙越来越大,而且地基下降更为明显,已成为危房。7月3号,米诺将被告米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河西法庭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组织调解未果。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由双方共同的亲戚参与调解,矛盾更容易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前往该村有威望的长辈家中说明来由,在同村长辈的配合和帮助下,一场“庭院调解”正式开启。

承办法官、同村长辈及原、被告共同查看了原告米诺家地板砖翘起、墙体裂缝、大门走位、地基下沉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分歧较大。

“我家的房屋和院落都受损了,后续修理不仅花钱,还耗时耗力,我觉得要2万元赔偿金合情合理。”米诺说。

“我愿意赔偿,可是也不能漫天要价,2万元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我估算了一下,1万元以内就能修好。”米华说。

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马汉武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调解,以鉴定引发的诉讼成本、开庭审判产生的时间成本及误工成本等因素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看到双方的态度均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邀请同村长辈继续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调解,从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关系入手,巧妙运用情理进行劝说。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米华当场向原告米诺履行赔偿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普法: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该案中,受害人对他人侵害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米华对自己的自来水设施未尽到谨慎管理职责,以致邻居的房屋财产受到损失,对上述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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